Manila

on intermediary liability

引言

互联网上的所有通信都是在互联网接入服务供应商、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等中介方的协助下开展的。规定中介方对这些通信内容负有法律责任的政策关乎用户的多项权利,包括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和隐私权等。

保护言论自由和创造一个有利于创新的环境能调和政府和其它利益相关方的需求。以此为宗旨,来自世界各地的公民社会团体共同合作提出了这一基线保障和最佳实践的框架。这些原则皆建立在国际人权文书和其他国际法律框架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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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昧的中介方责任政策、生硬而严厉的监管措施以及缺乏一致性的规定使得政府和私人得以进行审查及其它违反人权的行为。这不仅限制了个人自由表达的权利,其营造出的不确定的环境也阻碍了网上创新。

政策制定者和中介方在制定、采纳和复审有关中介方对第三方内容负责的法律、政策和实践时应该对这里提出的框架予以考虑。我们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具互操作性、和谐的、既可以促进创新又能遵照《世界人权宣言》、《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尊重用户权利的责任制度。